首页 > 政务动态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上半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予以 销号请示的批复

2018-07-10来源: 安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教育局、旅游局、交通局、住建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3月26日下发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兴宁区2018年度四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监督整改的通知》(南兴201819号),将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北校区不稳定斜坡治理106四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确定为今年兴宁区四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项目。今年上半年需完成整改的隐患有62项,经过整改责任单位的认真整治,除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北校区不稳定斜坡治理待南宁市安委办验收销号外,其余61项事故隐患得到整改并通过验收其中:县(区)级安全隐患已完成5镇(办)级安全隐患已完成17村(社区)级安全隐患已完成39项。各相关单位上报的生产安全隐患销号请示收悉,经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核查确认,现对以上所述61项四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予以公布销号。同时,其他相关单位整改期限前采取有效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四级安全隐患项目全部整改完毕,及时将整改进展及销号情况报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做好隐患整改前的安全工作。

 

附件:1.兴宁区2018年上半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台账

2.兴宁区2018年上半年城区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台账

3.兴宁区2018年上半年镇(街道)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台账

4.兴宁区2018年上半年村(社区)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台账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0日印发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