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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宁区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 “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11来源: 安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将《兴宁区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兴宁区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

“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18〕83号)要求,决定从2018年7月上旬至9月底,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自治区、南宁市及区委、城区政府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范围

三季度,各镇(街道)和城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同时,重点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督查督办和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继续推进“五个一批”执法检查(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一)问题隐患整改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第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自查自报无隐患、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逾期不整改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对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对今年以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自查自报无隐患、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逾期不整改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做到真停、真关。

(二)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应立案查处的事故是否全部立案;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进行事故查处;批复结案的事故,是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查处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是否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方法步骤

(一)7月15日前,城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对今年以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整理,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清单(样式见附件1),并在各自范围内统一公开。镇(街道)(清单见附件1-2)、城区有关部门清单(见附件1-3)报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7月15日起,城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自治区、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部门通报、集中曝光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和明查暗访;持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尤其要对自查自报无隐患、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逾期不整改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各镇(街道)也要参照城区层面的做法,组织不间断检查和明查暗访,查和明查暗访结果及时报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9月13日前,请各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总结(包括附件1、2)报送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陆柳伶;联系电话/传真:3290752;电子邮箱:xnqajj3290752@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销号。

(二)强化执法问责。各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不整改的,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倒查企业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季度,各镇及有处罚权的部门行政处罚必须破零。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城区各安全生产支持保障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贯彻等支持保障工作。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大力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平台,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开曝光,对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8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清单

附件:2.2018年以来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及黑名单、

附件:2.曝光情况


附件1-1




   附件下载: 2018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清单(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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