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迅速开展解决南宁市落实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反馈问题工作的通知
2018-07-05来源: 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2018〕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一、 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请各涉及部门举一反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此外,根据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落实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兴安委办〔2018〕14号)要求,如还没报送本单位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请于本通知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整改方案一起报送,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城区人民政府主楼1708室城区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航务管理所)收,电子版发邮箱:xnqjtj2009@163.com 。
二、 迅速行动,立行立改
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能立即整治的要迅速处理到位,短时间内不解决到位的,要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 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将要核查各涉及责任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行为,是否存在对清理整治工作敷衍了事、蜻蜓点水、能拖就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如有必要,将向城区纪检委驻政府办纪检组报送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必须进行严肃追责;如涉嫌违法犯罪,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各涉及责任单位要于7月8日前整改完毕,同时报送按闭环管理的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记录材料。
根据南兴安委办〔2018〕14号文件的要求,原要求于7月20日前完成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报总结材料的,一律提前到7月8日前完成,以便汇总后按时报送市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络组。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廖创伟,联系电话:3290762)
抄送:南宁市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络组、南宁市海事局、城区纪检委驻政府办纪检组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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