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政协组织机构
2018-04-09来源:政协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
一、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政协机关担负综合、协调、管理、服务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体会议及有关协商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2、负责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承办主席交办的重要事宜。
3、负责起草以政协委员会、政协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城区机关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4、负责参与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5、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政协的接待与信息交流工作。
7、负责政协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办公用品、车辆的管理与使用等协调工作。
二、综合专门委员会
综合专门委员会职责
1、综合专门委员会是在主席和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为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履行政协职责,为政协委员履行委员职务开展经常性服务的办事机构。
2、负责贯彻落实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和指示,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精神,具体组织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落实工作计划,抓好闭会期间委员履职活动,做好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委员服务工作。
3、负责做好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的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咨询服务和经验交流等活动的联络组织、秘书服务和后勤工作。
4、负责联系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对口联系的城区政府部门和单位,相互交流信息、及时通报工作,切实开展民主监督。
5、负责联系政协委员,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委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委员履职服务。
6、定期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7、负责做好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做好工作总结。
三、提案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职责
1、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3、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4、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6、组织提案工作学习、培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城区党委、政府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7、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公开;
8、加强与中共兴宁区委办公室、兴宁区人大办公室、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宁区政协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促进提案的办理;组织对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
9、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加强与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10、加强与自治区政协、南宁市政协联系,接受指导;加强与各县、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