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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职能

2017-12-28来源: 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兴宁区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城区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及机关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三、根据规定和授权管理城区机关固定资产。

    四、负责城区机关办公区建(构)筑物维修。

  五、负责城区机关公务用车、食堂、绿化、会务、安全保卫、文印、水电、消防、电梯、空调、防雷管理。

  六、负责城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保洁、水电、公共维修管理。

  七、负责城区各项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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