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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妇女联合会单位职能

2017-12-28来源: 兴宁区妇女联合会

     南宁市兴宁区妇女联合会是兴宁区委领导下的全城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其职能如下: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城区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指导和推动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平安家庭”活动和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的开展;团结和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妇联系统干部培训,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条例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及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

    (七)承办城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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