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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63)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06-23 11:30来源: 兴宁区环保局作者: 兴宁区环保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6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南宁迎检工作组:
根据《关于要求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的通知》(南环督信〔2018〕11号)的要求,兴宁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63:反映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326号的高峰林场三砖厂小区内有28户经营废旧钢铁的铺面未搬走,该处存在的污染问题:1.废旧钢铁的旧机油流入化粪池,与垃圾泥沙堵塞化粪池出口,导致化粪池污水流到路面;2.装卸加工废旧钢铁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3.铺面门口存在乱堆乱放现象。)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326号高峰林场三砖厂小区成立于1996年,该小区是由高峰林场出售土地给本林场职工,由职工自建的楼房。该小区共有51户(每户有2个铺面,共102个),其中50户已取得房产权证书,产权证上的地址写为高峰林场三砖厂小区,该楼房属于私有产权,目前小区内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自2000年起该小区的业主把铺面出租用于经营旧钢铁及五金。多年来,由于租户不听业主规劝,违规占用铺面门前及两侧的过道摆放货物及杂物,造成交通堵塞,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因此,从2018年起,该小区的大多数业主已不再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要求租户搬走,目前已有部分租户自行搬走,未搬走的租户仍在继续经营。
由于小区业主和租户之间对租金、经营活动扰民等问题存在分歧和矛盾,部分业主为了阻止租户经营,私自开挖了小区内的道路,破坏了地下铺设的下水管道。造成下水道内污水流至路面。为了化解业主和租户之间,兴宁区曾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该小区内的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该处问题的案件后,兴宁区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了整治:一是责令存在跨门槛经营行为的店铺按照市容市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将店铺私自加建用于跨门槛经营的挡雨棚进行了拆除;二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露天喷漆行为;三是控制经营时间,在午间和夜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装卸或加工作业;四是在该区域张贴了通知,并向经营户发放了宣传单,劝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整治取得了效果,但有部分经营户在整治过后再次进行违章搭盖或跨门槛经营。
2018年5月30日至6月3日,兴宁区组织城管、环保、经信、工商、公安、交警、兴东街道等部门单位对该小区内的跨门槛经营及违法搭建建筑物再次开展了为期5天的联合整治,清理整治商铺跨门槛经营面积约1500平方米,拆除违章搭建构筑物600平方米,清理整治产生的垃圾40余车。
6月21日上午,兴宁区环保部门再次对该小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露天喷漆行为,没有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痕迹。对现存的5家有钢材切割或产生废机油加工项目的店铺,检查人员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铺面严禁在店内及店外公共场所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作业,同时严禁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加工作业,消除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月21日下午,兴宁区再次组织小区业主和租户召开协调会,会上,业主要求城区政府强制取缔现有20家商铺的营业执照,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钢材经营活动。如果能够取缔这20家商铺的营业执照,业主愿意自行筹集资金修复破坏的道路并疏通下水管道。
三、下一步工作
兴宁区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高峰林场三砖厂小区部分业主提出的诉求进行处理,分析研究诉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回应高峰林场三砖厂小区部分业主的诉求,并积极引导业主和经营户进一步进行协商。同时,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小区经营户的管理,督促经营户合法经营,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附件:1.调查处理相关图片
2.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3.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调查处理相关图片
跨门槛经营处理前
跨门槛经营处理后
组织小区业主和租户召开协调会
6月21日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检查
为阻止租户经营,部分小区业主开挖小区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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