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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2018年春季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拟认定通过结果公示
2018-07-05 08:08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南宁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8〕17号),我局组织了2018年春季期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网报现场确认等相关程序,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查,拟认定陈杰清等116位同志具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通过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11日,共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师德、认定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1506室
受理电话:0771--3290742。
附件:兴宁区2018年春季期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拟认定
通过名单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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