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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回头看”专项检查自查整改报告
2017-11-15 10:30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作者: 兴宁区人民政府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近年来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现将我城区2015-2016年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在局领导班子的重视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校文件精神,特成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先武局长
副组长:陆冰副局长、甘莹副局长。
成 员:陈直卫、张庆新、李瑞俭、黄春容。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抽调局各股室和部分学校有关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到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实地检查工作。
二、2015-2016年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1.我城区于2017年5月收到《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南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文〔2016〕595号)下达资金53.48万元,我局专款专用,及时向政府请示采购设备,现正在走政府采购程序中。资金仍未支付。
2.我城区于2015年11月收到《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南宁市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文〔2015〕449号)下达资金155.92万元,我局专款专用,及时向政府请示采购设备,由于当年下达资金比较晚,而审批程序和走政府采购程序也要一定的时间,直至2015年12月底才完成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中标价为154.936万元,余0.984元,结余原因是中标价与起标价有一定的差额。2016年7月采购项目验收完毕,符合合同约定。该项目采购的设备全部按文件要求下拨到我城区管辖的14所民办学校和22所民办幼儿园。
通过分组实地检查,除文景苑幼儿园因拆迁被撤消,无法进行核查外,其他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实物与调拨清单核实无误。大部分学校已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建立了政府专项资金形成资产的备查台帐,严格做到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存在的问题。
1.少部分幼儿园对《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领会不够,无专职财务人员,无正规的帐目,只做流水帐。
2.部分幼儿园误以为不用本校出钱的设备不用入帐,在帐上不体现,也无固定资产的台帐。
3.个别单位因拆迁被撤消,无法进行核查。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按照《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制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做到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使用专项经费,不截留、不挪用、不挤占专项资金。
2.按购置→验收→入账→专人保管→领用程序→使用者维护→清查盘点等程序建立建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制度。
3.形成的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形成资产的备查台帐,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4.不定期下校入园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相关情况。在实地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违规问题。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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