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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2 16:24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8〕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9号)文件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为南宁市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底,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住宅小区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
2018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20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根据市政府出台的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方案,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2019年,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住宅小区分类试点范围,协助南宁市政府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逐步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城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城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城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城区教育局局长
城区民政局局长
城区财政局局长
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城区旅游局局长
三塘镇政府镇长
五塘镇政府镇长
昆仑镇政府镇长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民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城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城区团委书记
城区妇联主席
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局长
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局长
城区乡村办副主任
城区市政环卫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城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城区绩效办、发科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城区市政环卫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部分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住宅小区。(详见附件4)
(四)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片区。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积极指导、支持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要求实施分类。(牵头单位:城区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引导居民单独定时投放有害垃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站、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干垃圾”由居民和社区、物业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区城管局、各镇办)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城区发科局、财政局、环保局)
2.探索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城区住建局、发科局、各镇办)
(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
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家校联合”的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五)探索绿色积分和市场化模式
探索开展“绿色交换”活动,通过办理“绿色交换积分卡”的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委托有经验、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从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度。(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城区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
(六)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建立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玻璃瓶罐、塑料瓶罐等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型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城区工商局、食药局、农林局、旅游局、各镇办)
(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镇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定期开展农户、保洁员评比奖励,促进群众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确保工作切实落实,积极探索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居民文明行为的新方法。(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城区住建局、城管局)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启动阶段(即日起—2018年12月):建立机构、制定细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处置路径,开展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我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主体责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各镇(街道)、村(社区)、小区要配置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切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三)加强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要纳入城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由城区财政承担。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及城区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企业依规定予以处罚。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宣传媒介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呈现声音、影视、文字三位一体的传播路径;在宣传载体上,通过广场、公园、景区、车站、工地围墙、微博、微信等投放分类宣传广告。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我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附件:1.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处理路径
3.兴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4.20个试点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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