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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7年度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2018-07-02 16:07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兴府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2017年,在城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区各相关单位按兴宁区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联动机制,深入开展长效管理工作,全力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确保城区整治“两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表彰先进,激励城区各相关部门继续团结奋斗、奋发进取、再创佳绩,经城区整治“两违”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区委、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整治“两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8个先进集体和48个先进个人向全城区通报表扬:
一、表现突出的集体(8个)
兴宁区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生街道办事处
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交警支队四大队
兴宁公安消防大队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监察大队
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
中共兴宁区委政法委突击队
二、先进个人(48个)
黄云昱 中共兴宁区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邹 毅 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侃 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蒋一观 兴宁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陆永毅 兴宁区司法局社矫股工作人员
侯 毅 兴宁区财政局科员
冯创军 兴宁区村镇建设管理站副站长
蒋 俐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
刘以柱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
闭耀锋 兴宁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韦 彪 三塘镇政府工作人员
卢杰明 三塘镇卫生院急诊科主任
黄炳添 五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
滕海潮 昆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蒋向荣 朝阳街道“两违”办主任
张莉莉 民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张庆忠 兴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陆德伟 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谭少庆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陈小亮 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兴宁中队指导员
黄天翔 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中队长
吴艳霞 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局长
李阳俐 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周德强 中共兴宁区委政法委突击队副大队长
何汉先 中共兴宁区委政法委突击队文书
黄 博 中共兴宁区委政法委突击队中队长
赵静辉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潘华安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监察大队科员
李林蔚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监察大队科员
梁 慧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监察大队科员
张卓姚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监察大队科员
黎亮新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监察大队科员
何海绩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监察大队中队长
庞俊扬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监察大队科员
谢逵民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监察大队科员
林 娜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监察大队科员
李志琨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监察大队科员
傅 柑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建金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中队长
梁 仁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队员
王权包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特勤大队副中队长
兰小宁 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副站长
肖 雯 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清保队副队长
黄小玲 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清保队副队长
周年志 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清保队保洁员
吴海忠 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电工
黄棉花 兴宁区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郭建锋 兴宁区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城区各部门要以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区委、政府的新精神、新要求,扎实工作,不断开拓整治“两违”工作的新局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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