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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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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06-06 10:18来源: 兴宁区发科局作者: 兴宁区发科局


 

 

 

 

 

 

 

 

 

 

 

广 西

 

 

 

 

 

 

 

桂政发〔20182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5  27

 

 

(公开方式:公开)

 

1 —


 

 

 

 

 

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

 

10 号),为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其他相关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投资许可

 

(一)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

 

(二)总投资 400 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

 

二、简化用地审批

 

(三)简化用地预审手续,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

 

(四)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审批后报本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 —


 

 

 

三、简化规划许可

 

(五)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的项目,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应同时提供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便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方案设计等工作。

 

(六)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八)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四、简化施工许可

 

(九)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十)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十一)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搭车事项。

 

(十二)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

 

五、简化相关事项

 

(十三)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

 

3 —


 

 

 

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可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四)简化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可只开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再进行阶段验收。

 

(十五)城市建成区内原址拆除原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 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 5 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只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不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5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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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附件



附件下载: 桂政发(2018)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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