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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乡村办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 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 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2018-07-31 11:09来源: 兴宁区乡村办作者: 兴宁区乡村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中,有群众提出“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希望能提高生态乡村保洁员待遇,七八百块钱一个月太少了”。我办对此意见建议说明如下:
目前我城区村级保洁员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城区财政给予的每人每月的补助为700元(其中500元为基本补助,200元为绩效奖金),二是由各村(社区)按照村规民约从群众缴交的保洁费或者村组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本村屯保洁员的补助。城区财政的补助标准,是城区根据当前保洁员工作实际和城区财力来安排的。目前,我办正在对村级保洁员的待遇和各村(社区)保洁费的收取情况进行调研,并了解其他城区关于村级保洁员的待遇情况。何时提高以及提高村级保洁员的待遇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并由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南宁市兴宁区“美丽兴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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