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兴宁区民生街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兴宁区民生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14来源: 作者:兴民工委〔2017〕19号
关于印发《2017兴宁区民生街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兴宁区民生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官桥村:
《2017兴宁区民生街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兴宁区民生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2017年民生街道官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2.2017年民生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兴宁区民生街道党工委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兴宁区民生街道村“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官桥村党总支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以及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将于2017年任期届满,需要进行集中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兴宁区委、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兴宁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2017年兴宁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兴办发〔2017〕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官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兴宁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改革发展、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积极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4.坚持选好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扩大选人视野,严格标准条件,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5.坚持稳步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1.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品行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优化配备村“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3.科学谋划村未来三年发展思路,绘出发展好蓝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4.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时间安排。官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8月完成。
三、总体要求
(一)严格任职资格条件。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有问题的;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5.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8.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9.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势力的;10.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12.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13.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14.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要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2.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3.热心为村民服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者党员担任,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不宜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参照不宜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情形把关。
(二)选好配强带头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强、作风好、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本村一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三)规范职数配备。1.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官桥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2.实行村定员全额补贴职位和半额补贴职位。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村定员半额补贴人员,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妇联)主任、治保主任等干部。根据官桥村实际,设全额补贴干部6名,半额补贴干部2名。
村干部报酬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化班子结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0-45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力度,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稳步提高。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村“两委”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比例,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四、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程序
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其他组织换届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至7月上旬)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街道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官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做好村“两委”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街道对现任村“两委”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并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在提名(确定)候选人前张榜公布。
3.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街道围绕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官桥村的基本情况和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整治等及早研究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做好工作预案,制定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挂点联系重难点村的具体措施。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街道将举办培训班,分级、分层次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使其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熟悉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至8月30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村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街道党工委将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也不能简单以票取人。
(4)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公示。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议,根据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同党员见面,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回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或第七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街道党工委将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位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其声明。
(5)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八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开好选举大会。在正式投票选举3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按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公布经审查通过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三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3.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主要方法步骤
(1)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民会议或第七届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和产生方式。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村基层廉洁工作站组成人员。
(2)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每位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开好推选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次性推选产生,具体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按规定名额,选民或村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在开展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推荐提名、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推荐提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荐选举,以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过程中,街道党工委将依法依规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作风关和廉洁关。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经街道党工委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城区民政局复核。
(三)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8月31日—9月上旬)
1.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在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交接。对个别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在村“两委”新旧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村“两委”组成后,要及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本村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讨论决定“两委”成员的分工,讨论制定或修订完善村党的组织生活和村务管理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尤其在当前脱贫攻坚、宜居乡村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官桥村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指导联系点方案,挂点领导对官桥村的换届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对换届工作负直接责任。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
(二)注重分类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在官桥村换届选举中,要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特别是对拉票贿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依规处置。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巡回督导。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六个一律”换届纪律,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有序竞选,坚决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对参选人员的教育;在村级探索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必须由参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宣传横幅、板报、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传统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要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严格新闻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五)搞好统筹安排,做好后续工作。在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要及时做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配备专职的村团支部书记,积极推进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在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妇联〈关于在2017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抓好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桂妇通〔2017〕35号)要求的基础上,100%的村妇代会实现“会改联”。统筹做好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推选。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官桥村要对“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街道“两委”换届办公室。
2017年兴宁区民生街道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兴宁区社区党组织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于2017年任期届满,需要进行集中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兴宁区委、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兴宁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2017年兴宁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兴办发〔2017〕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兴宁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兴宁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以服务居民群众、提高社区文明程度、推动社区和谐共建为目标,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兴宁区加快推进商贸旅游生态强区、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区、现代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示范区建设,实现“持续争先、赶超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2.坚持民主公开。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社区“两委”班子。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政策,规范选举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法纪监督,严肃处理团团伙伙和宗派主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依法依规进行。4.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5.坚持攻坚克难。坚持调查摸底先行、组织整顿先行、化解矛盾先行、抓好试点先行、教育培训先行,坚持“关键领域重点排查,难点问题重点关注”,确保重点难点社区顺利换届。
(二)目标任务:1.选好班子。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吸纳各界优秀人士,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2.凝心聚力。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科学谋划社区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绘好社区发展蓝图,提升社区组织的凝聚力,适应城市党建的新要求。3.风清气正。规范选举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换届选举依法依规、风清气正。
(三)时间安排: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8月完成。
(四)选举方式:社区党组织采用“公推直选”方式、社区居委会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两委”班子成员,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筹抓好社区其他组织换届。
三、任职条件
(一)严格任职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资格条件关。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条件,引导党员和居民严格对照资格条件提名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将依法依规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作风关和廉洁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候选人,经街道党工委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城区民政局复核。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2.具有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城市发展需要。3.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证。6.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候选人:1.政治上有问题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2.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因违法违纪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4.参加邪教组织、地下宗教活动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5.不能认真履行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职责,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的。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7.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行为的。8.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履职意愿不强的。9.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10.长期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
同一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要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2.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3.热心为居民服务。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不是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者党员担任,原则上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会计(报账员)、文书、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不宜推选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参照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情形把关。
(二)拓宽选人视野。鼓励现任优秀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选调生、复转军人、社会知名人士、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社区“两委”班子选举;支持驻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骨干人才、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参选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创新推选候选人方式,提倡对候选人年龄、学历和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提倡将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作为候选人条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专业化水平。
四、职数配备
社区“两委”职数配备应体现精干高效、结构优化的要求。
(一)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党委的社区,党委书记应专职。成立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或常驻人口5000人以上的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确定,一般配置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由区委、政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人多岗,交叉任职”;提倡驻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的兼职委员。
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的社区,按行政村配备班子职数。
注重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结构,使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比例;妇女干部、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五、方法步骤
(一)做好换届准备工作(2017年3月至7月上旬)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街道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风气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向每个社区特别是重难点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对重难点社区排查整顿、选举实施和换届纪律执行等工作进行重点督导。
2.认真排查换届风险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社区基本情况、“两委”干部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以及社区换届风险。坚持因地制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问题整改,抓好抓实换届人选审核、重点难点社区排查整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村(街)霸”和宗族恶势力整治等工作,分类制定办法措施,做到先整顿后换届。抓好社区财务审计以及财务问题处理工作,做到先审计后换届。落实换届选举重点难点社区领导挂点包保制度,明确挂点领导职责,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妥善解决重难点问题。
3.组织开展动员会议和选举培训。要开展好换届前动员会和筹备会,传达各级换届工作精神。街道将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工作程序、方法步骤、问题处置方法等,强化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
4.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步骤、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有序参与选举的意识,让换届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选好一个人,带活一班人,建好一个社区”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入户走访,做到“五必访”,生活困难必访、退休年老必访、下岗失业必访、家庭变故必访、情绪不稳必访。做到“三告知”,告知换届纪律、换届要求、换届时间,提高党员群众参与社区换届选举积极性。要对参选人员进行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确保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正当、合法方式有序参选。
(二)开展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2017年7月1日至8月30日)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
(1)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组织推荐。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积极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
(3)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可运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平台对候选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正式选举。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个人介绍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其中妇女应占一定比例。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人员,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20日前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选民名单公布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1OO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
(5)提名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为同一社区。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O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6)确定正式候选人。采用选民直接提名方式,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提名的,依据简单多数的原则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未过半数选民直接提名或居民(户)代表联名提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采用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履职承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
(7)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各街道(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动员和宣传力度,积极联系外出党员和群众参与投票,服务好特殊困难的党员和群众,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投票率。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要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的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城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法步骤
(1)职数。在召开居民会议或第五届居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第一届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第二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第二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开展新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社区基层廉洁工作站组成人员。
(2)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具体参照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在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居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推荐提名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每位选民或居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开好推选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次性推选产生,具体程序可参照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按规定名额,选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三)换届后续工作(2017年8月31日—9月上旬)
1.及时平稳交接,确保和谐过渡。换届结束后,要做好离职社区干部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教育离职社区干部和落选人员正确对待选举,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新老班子要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工作手续交接。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有关社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以及开展反腐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同时各社区要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本社区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讨论决定“两委”成员的分工,制定或修订完善社区党的组织生活和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切实加强配套建设。以换届为契机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健全工、青、妇等配套组织,统筹抓好换届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鼓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社区群团组织、服务机构负责人,充分发挥社区群团组织、服务机构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2017年9月上旬—9月中旬)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街道将对换届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各社区要按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党组织要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指导联系点方案,挂点领导对各社区的换届工作负总责,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换届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掌控全局,把工作抓实抓细。
(二)严肃换届纪律。要把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十个严禁”“六个一律”的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坚持换届选举全程阳光操作,把监督贯穿于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及时公开换届选举相关程序、内容和结果,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组织候选人对换届选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签字确认,监督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大信息、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逐级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回复,实行重大问题专案查处、重大案情挂牌督办等制度,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及时通报。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妨碍选举的,要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出现严重问题、违反换届纪律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舆情引导。要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引导,营造良好换届选举舆论环境。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建立健全新闻报道层层审批备案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发布有关换届选举信息。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建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网络媒体炒作等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边处理边报告。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对“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列表,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街道“两委”换届办公室。
2017年民生街道官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 ||||
阶段 |
工作 内容 |
时间 |
主要工作任务 |
备注 |
第 |
准备 工作 |
6月30日前 |
街道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实施工作方案,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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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前 |
街道组织培训,宣传发动。 | |||
7月1-10日 |
1.召开3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研 究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召开第七届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项; 3.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 4.会后张贴一、二号公告。 | |||
7月10-15日 |
1.召开第七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八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职数; 2.确定选举日,通过选举办法; 3.会后张贴三号公告。 | |||
第 |
选民 登记 |
7月16-31日 |
1.依法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7月26-31 日); 2.召开村民小组会议(7月16-19日),推选产生第八届村民小组组长 和村民代表。一般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较大的村民小组可设 副组长1人。 4.群众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 步人选。 |
|
第 |
村党组织选举 |
7月16-19日 |
召开村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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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21日 |
1.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 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反馈村党组织; 2.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立即公示3天,公示到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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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26日 |
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根据街道党工委推荐意见、结合党员、群众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参考名单,上报街道党工委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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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30日 |
1.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差额考察,并进行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审 查,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报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 2.向村党组织反馈考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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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
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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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9日 |
党内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批复后张贴公告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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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阶 |
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
8月3-13日 |
提名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选举直接提名推荐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8月3-8日),选举日前7日(8月8-13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名单(五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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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14日 |
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会议,投票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报镇、街道进行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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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15日 |
1.政治把关和资格审查,街道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政治关、作风关、廉 洁关审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报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联审,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资格条件和上级党委审查意见 进行资格审查; 2.选举日前3天(8月12-17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经审查通过的 正式候选人名单。(七、九、十、十一、十二号公告,其中十二号 公告于选举日2日前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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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18日 |
参照《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社情民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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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20日 |
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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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30日 |
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六、八、十四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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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总结交接、完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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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移交,村“两委”分工; 2.新一届党组织班子与镇、街道签订责任状,村民委员会制定三年任 期目标; 3.开展村党组织下属党支部、党小组和其他村级配套组织换届; 4.街道研究确定享受财政补贴待遇村干部名单,并报区委组织部、民 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审批; 5.开展新一届村“两委”干部任职培训; 6.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7.总结验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收集选举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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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日:2017年8月6—9日,根据官桥村实际情况确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2017年8月15—20日,根据官桥村实际情况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日:2017年8月25—30日,根据官桥村实际情况确定。
注: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日:2017年7月28—31日,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2017年8月15—20日,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日:2017年8月25—30日,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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