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宁区民生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21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兴宁区民生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有关企业:
根据《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安委〔2017〕8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街道同意,现将《兴宁区民生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宁区民生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安委〔2017〕8号),为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街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任粟永浪担任,街道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委办主任、武装部部长方杰兼任,成员由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7年7月至10月底,历时4个月。
检查范围:在街道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实现“全覆盖”。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街道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情况;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
2.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3.烟花爆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非法运输组织者和非法生产原料的供应商。
4.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网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5.建筑施工:加强对重点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轨道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行为。
6.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7.工贸八大行业:深化粉尘防爆治理,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情况。
8.民爆物品: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9.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10.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工作情况。
11.旅游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的车辆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加强旅游景点内的险路、险坡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
12.汛期安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洪水泥石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防泄漏爆炸、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防爆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街道开展综合督查。街道组织对各社区(村)及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督查。要组织安管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相关办(所)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有关办(所)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有关办(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其他有关办(所)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办(所)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安委办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四)创新检查方式。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上报街道。
六、实施步骤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结合实际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城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4.街道安委办从8月份开始每月组织督导组持续对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深入检查,严格监管,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结合实际,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和做好持续跟踪监管。对涉及多办(所)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监管。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街道安委会在9月下旬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11月上旬组织对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责任分工
在城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大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各有关办(所)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
(三)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到安全大检查当中,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共同抓,分别率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将检查要求落到实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办(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协调联动、通力协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办(所)和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
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对大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街道安委办通过采取通报批评、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等方法,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日前(8月3日首次报送,如遇节假日则提起1天上报)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联系人:梁安宁、李宁(负责报表),联系电话(传真):0771-2635529,电子邮箱:msbagb@163.com。
附件:
1.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3.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附件1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树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三、油气管道企业
1.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3.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3.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隐患排查指南》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监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7.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一)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企业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 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 吊白块) 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粮食仓储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釆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十)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釆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 人。
(十一)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职业健康“三同时”情况。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
7.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7年7月25日
行业 领域 |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
隐患排查情况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
组织检查督查组 |
参加检查督查人员 |
检查督查企事业安全生产单位和场所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治率 |
其中:重大隐患 |
单位 |
人员 |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家) |
(家) |
(人)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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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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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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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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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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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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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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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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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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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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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铁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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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爆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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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药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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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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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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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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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工贸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
2.各社区、官桥村、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填报本辖区内大检查总体情况,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3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重大安全隐患 具体地址 |
企业(项目)名称 |
行业领域 |
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 |
整治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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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填报7月下旬起城区级、街道级挂牌督办的所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之后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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