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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017-12-14 11:34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兴宁区人民政府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坚持挺纪在前,精准发力,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危房改造、扶贫贷款、低保项目实施中的违纪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马山县林圩镇黄番村村委会主任韦启端、村委会会计黄建轰危房改造受贿问题。韦启端在担任黄番村村委会会计、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向黄番村6户危改户收取好处费共计6500元。黄建轰在担任黄番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危改户和因灾房屋倒塌重建户送给的好处费共计4000元。韦启端、黄建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隆安县扶贫办科员陆文等3人在扶贫贷款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隆安县扶贫办科员陆文、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陆茜、城厢镇政府科员温和等3人在对广西华夏本草医药公司的扶贫贷款项目进行验收时,没有认真核实,未发现资料造假问题,导致该公司顺利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资金85.5万元。陆文、陆茜、温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青秀区南阳镇留凤村村委会委员刘培初、留凤村坛彭坡党支部书记刘培仕违规申报农村低保问题。刘培初利用对坛彭坡2013年低保户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的工作便利,违规为其族叔刘某(刘培仕的父亲)申请低保补助,使刘某从2013年至2015年享受低保补助款共6980元。刘培仕利用对坛彭坡2015年低保户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的工作便利,违规为其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父亲刘某申请低保补助,使刘某享受低保金1980元。刘培初、刘培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邕宁区蒲庙镇州同村村委会副主任梁振坚危房改造受贿等问题。梁振坚担任州同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帮助州同村农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款申领后,向农户索取好处费共计7800元。此外,梁振坚还骗取国家医疗救助补助金1.9万余元。梁振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脱贫攻坚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贫困群众福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上述4起发生在危房改造、扶贫贷款、低保申报等领域的违纪案件,直接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从严从快予以惩处。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站在遵守政治纪律、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自加压力、认真履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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