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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

2018-01-04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申领工作,现将自治区法制办《关于申领2017年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桂法制电〔201721号)和南宁市法制办《关于申请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南法制字[201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证件申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条件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申领人员为参加2017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执法人员。

(二)未参加2017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工作者亦可申领。

二、申领时间及提交材料

各单位人员需申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请于201818日前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换至兴宁区法制办公室,申领表电子版以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的电子照片请发送至xingningfzb@163.com

三、其他事项

申领人员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表》时,请务必认真按照《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信息采集核对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填写工作单位、职务。填报单位严格审查、核实申领人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准考证号、成绩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附件:南宁市法制办《关于申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南法制字[2018]1号)

自治区法制办《关于申领2017年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桂法制电〔201721号)

(附件已发至各部门邮箱或兴宁区法制办公室通知公告栏下载)

 

 

南宁市兴宁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4

 

 

(联系人及电话:莫凡 3296715



   附件下载: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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