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8-04-08来源: 兴宁区安监局广西五州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经营地址: 南宁市昆仑大道169号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1号楼A302号房屋)于2018年1月30日,向我局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经营:乙炔、氧[压缩的]液氨、石脑油、丙酮、乙醇(酒精、二甲苯、松节油、电石、苯酚、粗酚、间甲酚、邻甲酚、硫酸、磷酸、氢氧化钠(烧碱)硫化钠、甲醛、)的办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的申请,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许可证号为:桂南(兴)安危化经字[2018]000004号,有效期从2018年2月23日起到2021年2月22日止。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兴宁公安分局、兴宁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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